1. |
結婚四年,沒有小孩可以辦理簡易離婚嗎?
|
|
結婚年限和子女狀況僅是判斷是否適用簡易離婚程式的兩個條件而已,除此外當事人還需:雙方均同意離婚且均放棄獲取配偶贍養費的權利;夫妻共有財產和債務以及各自的個人財產不多且均不擁有任何的不動產;雙方已達成離婚協定等等。 |
2. |
簡易離婚有哪些優點? |
|
簡易離婚程式簡便、快捷,一般無需進行法庭聽證即可獲取最終離婚判決,同時當事人無需雇用律師,可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故而較受青睞。 |
3. |
選擇簡易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
|
因為簡易離婚程式無需進行法庭聽證或審理,因此,選擇這種方式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無權要求法庭進行重審或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得撤銷簡易離婚判決。 |
4. |
一般需要等待多久才能獲得簡易離婚的法庭判決?
|
|
自提交簡易離婚聯合申請書之日起,到法庭下達簡易離婚判決,共需經歷6個月的時間。 |
5. |
計算夫妻共有財產價值時,通常會將汽車的公允市價排除在外,這是否意味著無須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汽車列入財產債務分割協議當中? |
|
為方便當事人選擇適用簡易離婚程式,法律規定在判斷當事人所擁有的財產或債務是否符合簡易離婚程式的適用條件時,可排除汽車的價值計算;但在訂立財產債務分割協議時,當事人仍需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汽車包含在內。 |
6. |
如果配偶已向法院提交最終離婚判決申請書,是否可以終止簡易離婚程式? |
|
在法院下達最終離婚判決前,如果發現女方懷孕,可通過向法院提交撤銷簡易離婚申請通知書終止簡易離婚程式。 |
7. |
如果不滿意簡易離婚程式達成的財產分割協定,可以上訴嗎? |
|
一般情況下,通過簡易離婚獲得離婚的當事人不得要求法庭進行重審或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但在下列情況下卻可對簡易離婚所達成的離婚協定提出異議:一方受到了不公正對待;一方被迫簽署該協定;協定中存在有嚴重的錯誤。 |
8. |
如果在提交聯合離婚申請之後,妻子發現已經懷孕,應該怎麼處理? |
|
此時夫妻雙方已不符合簡易離婚程式的要求,應撤銷該程式,繼續雙方的婚姻關係或通過普通程式獲得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