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投資移民申請獲得批准之後,投資人及其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在美國境內進行調整身份。
【法源依據】
INA§245(a),INA§245(i),The 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LIFE) Act Amendments,1997 “Grandfathering”
【申請注意事項】
1.儘管投資移民現在沒有配額限制,但仍要等到申請批准後才能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而不能在遞交移民申請的同時遞交調整身份申請。
2.最好在入境美國60天後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以免被認爲不誠心的使用非移民簽證。
3.在申請調整身份的同時,受益人還可以遞交工作證申請和提前離境的申請。
1. | 調整身份是不是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調整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 |
2. | 申請投資移民時投資尚未完成,是否在申請調整身份時必須要完成? |
3. | 申請投資移民調整身份,要在何時進行體檢? |
4. | 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後能否工作? |
5. | 如果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後需要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怎樣保證調整身份申請和海外事務兩不誤? |
6. | 投資移民的永久居留權是否有限制? |
7. | 提交申請後,如果位址改變,應該如何處理? |
8. | 調整身份獲得批准之後是否就是美國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