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介紹因健康原因被拒絕入境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212(a)(1),INA§212(g)條款《美國法典(八)》§1182(a)(1),§§1182(g)條款《美國聯邦法規(四十二)》§34.2(d)(2)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因濫用毒品或嗜毒而被拒絕入境,不存在豁免理由。如果屬於此類情況,申請人應積極尋求律師幫助,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入境。
2、如果申請移民簽證被拒,申請人可以先爲其配偶或子女申請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在配偶或子女取得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後,申請人再申請豁免,取得豁免的可能性較大。
3、如果申請人屬于“無支付能力”人群,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豁免$265申請費用。 在考慮申請人是否屬于“無支付能力”,移民官會考慮以下因素:此人是否有資格取得聯邦公共補助;家庭收入是否處于貧困線以下;是否年事已高(65歲或以上);是否被聯邦機構裁定爲殘疾;家庭成員中的受供養人的人數和年齡;人道或同情因素。
1. | 請問因健康原因不可入境的情形有哪些? |
2. | 請問“關係公共健康的傳染疾病”具體包括哪幾類? |
3. | 關係公共健康的傳染疾病的患者取得豁免的條件是什麼? |
4. | 請問移民簽證申請時提交的疫苗證明文件應證明接種過哪些疫苗? |
5. | 因未能提供相關的疫苗證明檔而被拒絕入境,是否存在豁免情形? |
6. | 我的父親曾經患有精神錯亂,在申請移民簽證時是否會成為拒絕入境的理由? |
7. | 請問“嗜毒者”和“濫用毒品者”有什麼區別? |
8. | 哪些人必須接種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