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介紹因被裁定為可能成為公眾負擔而被拒絕入境的外籍人士申請豁免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212(a)(4)條款《美國法典(八)》§1182 (a)(4),§213(a)條款《美國聯邦法規(二十二)》§40.41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因經濟原因被拒絕入境,是指移民申請人被裁定為可能成為公眾負擔而被拒絕入境;如果基於親屬關係或工作關係,有經濟擔保人願意提供經濟擔保書,則申請人可以取得豁免。
2、如果申請移民簽證被拒,申請人可以先爲其配偶或子女申請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在配偶或子女取得美國永久公民身份後,申請人再申請豁免,取得豁免的可能性較大。
3、如果申請人屬于“無支付能力”人群,可以向移民局申請豁免$250申請費用。 在考慮申請人是否屬于“無支付能力”,移民官會考慮以下因素:此人是否有資格取得聯邦公共補助;家庭收入是否處于貧困線以下;是否年事已高(65歲或以上);是否被聯邦機構裁定爲殘疾;家庭成員中的受供養人的人數和年齡;人道或同情因素。
1. | 請問移民局在裁定某外國人可能成為公眾負擔時,會考慮一些什麼因素? |
2. | 請問有沒有可以不用提交經濟擔保書而取得豁免的情況? |
3. | 我在美國參加了公共房屋補助,請問是否會因為這個而被裁定為公眾負擔? |
4. | 我的弟弟正在接受社會安全補助金(SSI),請問我是否可能因為這個而被裁定為公眾負擔? |
5. | 我的姨媽是美國公民,在接受聯邦的現金補助計畫。請問我的姨媽還能否為我提供經濟擔保? |
6. | 我身體健康,現年35歲,並有人願意替我做擔保。但為了維持收入,接受小額現金救濟。請問我是否可能被認作為公眾負擔? |
7. | 請問基於工作關係的特定移民者的豁免條件? |
8. | 請問滿足什麼條件,移民局可以豁免我的申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