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申請海外領養孤兒,一旦通過,此孤兒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如果符合一定條件,甚至可以直接成為美國公民。
【法源依據:】 The Intercountry Adoption Act of 2000,The Child Citizenship Act (CCA) of 2001,INA§101(b)(1)(F),8CFR § 204.3
【申請注意事項】
1、年齡在16到18歲之間孤兒被養父母領養,但是其兄弟姐妹中有人未滿16歲,並由同一養父母領養,年齡超過16歲的孤兒也符合海外領養孤兒的規定。
2、如果單身的美國公民已經超過24歲,而且在申請孤兒時也會年滿25歲的話,也可以提出預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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