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介紹在海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而被裁定為有放棄美國住所的意圖而無法入境的美國永久居民,通過申請回歸居民身份而重新入境的操作方法。
【法源依據】
《美國聯邦法規(22)》(22C.F.R.)§42.22 (b)條款《移民國籍法案》(INA)§101(a)(27)(A) 條款9 IMF 42.22 Notes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回歸居民身份的關鍵因素在於:申請人能否證明自己具有返回美國,不放棄美國住所的意圖。
2、要具備回歸居民身份,申請人需要滿足:赴海外是做臨時性訪問;如果不是返回于臨時性海外訪問,申請人會被視爲已放棄永久居民身份而被排除入境。
3、申請人要證明自己有返回美國的意圖,可以從和美國的家庭聯系,經濟聯系,社會聯系等方面證明;並且有行動證明自己的意圖。
1. | 我已經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為什麼從海外返回時還可能會被不准入境? |
2. | 請問對臨時性海外訪問的時間規定是多長? |
3. | 我可以用哪些方式來證明我確實有保持在美國的住所的意圖呢? |
4. | 我是一名美國永久居民,因為在赴中國探親期間生病,因此耽誤了返回美國的時間,在中國停留超過了一年。請問怎樣才能重返美國? |
5. | 我是受雇於一家美國公司,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由於工作關係,我在海外的時間較長,但每年仍然返回美國一次,為什麼這樣還是被判定為放棄合法居民身份? |
6. | 我女兒現年13歲,身份為美國永久居民。因為我和妻子的工作關係,我們曾讓她在臺灣住了將近2年的時間,現在她要怎樣才能返回美國? |
7. | 我之前是美國公民,但後來喪失了公民身份,請問現在是否也可以申請回歸居民身份獲得重新入境? |
8. | 我因為在海外停留超過了一年,想要申請回歸居民身份返回美國,請問應該如何申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