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為赴美參加美國國務院批准的“交流訪問者計畫”(Exchange-Visitor Programs)的教師申請J-1簽證
【法源依據】
《移民國籍法案》(INA)212條款《美國法典(8)》(8USC)1101條款《美國法典(8)》(8USC)1182條款《美國聯邦法典(22)》(22CFR)62條款《美國聯邦法典(8)》(8CFR)214條款
【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有足夠的學術準備和英語語言知識以保證其在美國相關機構進行整個過程的交流訪問計劃;
2、申請人最好能夠證明目前沒有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在美國,並且他們都將留在申請人自己的國家。申請人父母可以出具不會移民的宣誓書,其中具體指明申請人父母、兄弟姐妹的居所。家族産業,或父母長期受雇于同一顧主的事實有助于證明申請人家庭沒有移民的傾向。
1. | 我正在申請J-1教師簽證。聽說簽證官只有在確認申請人已經在SEVIS系統有電子記錄後才能發放簽證。那萬一我的資訊沒有被記錄在SEVIS系統中,會不會對我產生影響? |
2. | 我是在美國的J-1教師。什麼行為會違反J-1身份的要求?如果我違反了規定,會有怎樣的後果? |
3. | 我是美國一所中學的J-1教師。我打算下星期去英國旅行10天左右。為了能夠順利回到美國,我需要攜帶什麼證件? |
4. | 我剛剛獲得J-1教師簽證。請問,我必須在美國購買保險嗎?如果是,應該購買什麼保險?應該在什麼保險公司購買保險? |
5. | J-1教師如果要申請延期,應該怎麼做? |
6. | 申請簽證時,我已向簽證官表示在美國做短暫停留後,一定返回中國,而且我已聲明我是獨生子,肯定會回國照顧父母,為什麼簽證官不相信我? |
7. | J-2親屬也適用回國居住要求嗎? |
8. | 我目前正以J-1教師身份在美國工作。我的妻子持J-2和我一起生活。如果我們搬家,是否只要我進行報告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