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人群】
全部或大部分財產都是雙方平均擁有、且希望財產避免遺產認證的已婚夫婦和未婚伴侶
【用途】
一對已婚夫婦或未婚伴侶可瞭解共有生前信託的有關基本知識,以及制定一份共有生前信託的步驟和注意事項,據此可以自行設立一個有效的共有生前信託,達到避免遺產認證、實現財產的分配意願等目的。
【申請注意事項】
1、 生前信託雖然是處理身後財產的好方法,但它並不能完全取代遺囑。遺囑是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的最佳選擇,還可以保證在某人去世時未放入生前信托的財産(比如臨終前繼承的財産)如其所願地轉給指定的受益人。
2、 共有生前信托可以避免對雙方設立人的遺産進行遺産認證,但是不可以避免他們的遺産稅,如果雙方擁有巨額的遺産,那麽,他們的遺産仍可能要負擔遺産稅。
3、 簽署了生前信托文件以後,這個生前信托就是有效的了。但如果設立人實際上還沒有將列在信托文件(在財産一覽表上)中的財産轉入這個信托的話,信托是絕對起不了作用的。這些財産可能將遺贈給設立人在自己的遺囑中指定的剩余財産的受益人,或將根據州法,將這些財産留給設立人的某位近親屬(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兩個途徑都要通過遺産認證程序。
1. | 一對夫婦除了設立共有生前信託外,還有什麼選擇? |
2. | 共有生前信託與聯合遺囑有什麼不同? |
3. | 共有生前信託檔需要見證和公證嗎? |
4. | 在共有生前信託中,丈夫和妻子所指定的受益人要一致嗎? |
5. | 在轉移財產給信託時,如何區分某項具體財產的所有者? |
6. | 要如何區分共有生前信託中設立人的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 |
7. | 我把我的個人財產轉到與配偶一起設立的共有生前信託名下,是不是就失去了對那些財產的控制了? |
8. | 我可不可以單獨修改與我的配偶所設立的共有生前信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