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是不是所有的夫婦都需要AB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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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AB信託只針對那些去世時擁有很大數額財產的人。如果你(或者你和配偶)預料到你的遺產超出免稅額,就應考慮設立一個AB信託。如果不設立,在後亡配偶去世時就可能會有很大一筆遺產稅,因為後亡配偶的遺產不僅包括他/她自己的財產,還包括從先亡配偶繼承的財產。 |
2. |
AB信託與共有生前信託有什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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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信託和共有生前信託都可以避免對雙方設立人的遺產進行遺產認證,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AB信託還能節省可能要繳納的聯邦遺產稅,從而增加了留給子女或者其他最終受益人的數額;還可使得已故配偶的財產可以供生存配偶在法律允許的一定範圍內使用,保證了生存配偶經濟上的寬裕。 |
3. |
AB信託檔需要見證和公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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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信託檔時,需要由設立人居住州的公證人對雙方的簽名進行公證(即使設立人都是在另外一個州工作的)。通常,無需見證人隊AB信託的簽署進行見證,但Florida州習慣上都由兩個見證人進行見證。 |
4. |
在AB信託中,丈夫和妻子要如何指定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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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配偶都必須指定對方作為自己信託的終身受益人,即生存配偶生前對先亡配偶的信託財產具有一定的權利;但他們可以指定各自的最終受益人及預備的最終受益人,在配偶雙方都去世之後得到各自的信託財產。 |
5. |
如何在A信託和B信託之間分割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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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要求是雙方共有的財產要在兩個信託之間平均分配。但各自的個人財產不一定要平分。要在兩個信託之間進行信託財產的明智的分割,這取決於夫妻雙方的需要和情況,還有對未來的估測,如果是要最大限度地節省將來的所得稅和遺產稅,最好是雇請一個會計師或者遺產稅律師。 |
6. |
生存配偶在管理不可撤銷的A信託時,要做哪些文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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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配偶作為受託人管理A信託,至少需要做到:為該信託獲取一個聯邦稅號;對A信託的所有交易都保持單獨的、清楚的稅務記錄;每年都為A信託提交一個單獨的信託納稅申報單。 |
7. |
我妻子去世後,我是不是可以任意使用她放在A信託中的信託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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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存配偶對A信託裡的財產擁有有限的權力。權力範圍取決於信託本身的條款。但如果生存配偶被賦予比IRS規則所允許的更多的權力,IRS在計算生存配偶的遺產數額時,就會將A信託中的財產計入生存配偶的遺產中,從而失去了節省遺產稅的目的了。 |
8. |
我剛成婚,要不要與我的配偶設立一個AB信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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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年輕的夫婦可設立一個避免遺產認證的基本的共有生前信託。如果一方配偶後來意外死亡,生者無需繳納遺產稅即可繼承所有財產,無論數額是多少。生存配偶可能還有很多年使用那些財產――並且可以用其他方法減少最後的遺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