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適用於將要或已經出租房屋的房東。
【申請注意事項】
一、在核查一個人的信用史、證明人和背景之前,不要租房給他/她。隨意地選擇房客通常會產生一些問題――房客遲交房租或者根本不交,破壞你的房子或者搬進一些不受歡迎的朋友,甚至更糟糕。
二、把租賃的所有重要事項書面化。首先是租賃申請書和租賃協議,還要確保用檔來說明你與房客關係的重要事項――包括:你在何時、用什麼方式處理房客的抱怨並對問題進行補救,你建立起對押金的規定、收取、持有和退還的清楚、公平的制度。在房客入住之前要檢查並用文件證明出租單元的情況,以免在房客搬出時對押金産生爭議。
三、及時了解維修的需要,並進行維修。如果房子的維修狀況不盡人意,那麽你將失去好房客。並且,房客有權拒付租金,進行維修並從租金中扣除該費用,對因有缺陷的房屋而造成的傷害進行起訴,或者在不需要給出通知的情況下搬出去。
四、尊重你房客的隱私。無論何時你打算進入房客的租用單元,都要通知他們,並且盡可能在24小時(至少)或者州法所要求的最短時間之前給出通知。
1. | 法律禁止哪些種類的住房歧視 |
2. | 房租管制(rent control)是怎樣起作用的? |
3. | 如果房客違反了租約,會怎樣? |
4. | 假如房客在租約到期之前搬出房子,租約是不是就終止了呢? |
5. | 法院批准驅逐後,房東可不可以直接把房客的財產搬出去,或是趕走房客呢? |
6. | 萬一房東沒有歸還押金或是房客認為歸還的押金數額太少該怎麼辦呢? |
7. | 法院審理驅逐訴訟案件的時候,假如房客沒有出庭會怎樣呢? |
8. | 為清潔、寵物、停車或是家用車庫門的開門機付的保證金能不能算押金呢,是不是可歸還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