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瞭解德州協定離婚程式的特點、適用條件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熟悉德州協定離婚的各項程式要求;全面掌握德州協定離婚程式所需檔和表格的製作與填寫。
【申請注意事項:】
1、 由於以協定離婚的方式終止婚姻關係,需要當事人雙方就與離婚相關的問題沒有異議,或已經達成協議;且雙方均同意離婚,或答辯方配偶在該離婚訴訟中缺席。
2、 在德州提請協議離婚,當事人一方必須首先滿足法定的居住要求: · 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前的至少6個月內居住在德州;且 · 在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前的至少90天內居住在提請離婚所在縣(County)。
3、 在德州提請離婚,有兩種離婚理由:過錯離婚理由和無過錯離婚理由。過錯離婚理由包括:殘酷(Cruelty),使得受害方配偶無法繼續與之共同生活;通奸(Adultery);夫妻一方觸犯重罪(Conviction of Felony),並被監禁至少1年;夫妻一方有目的地遺棄配偶(Abandonment),並持續至少1年。 無過錯離婚理由包括: · 婚姻無法忍受; · 夫妻雙方已分居3年以上; · 夫妻一方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已至少3年。
1. | 什麼是協議離婚? |
2. | 我需要聘請律師嗎? |
3. | 我與配偶剛到德州居住不滿1個月,如果我們需要辦理離婚,該怎麼辦? |
4. | 我應向哪個法院提請離婚? |
5. | 什麼是個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 |
6. | 什麼時候便無需再支付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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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何時可以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