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其子女申請移民,但其21歲以上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都需要等待配額。只有在移民配額排到時,才可以為其進行境內調整身份或者開始美國海外領事館簽證辦理。一旦通過,美國公民子女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在美國居住、工作、或學習。
【法源依據】
INA § 101(b)(1) & (c)(1) ,8 USC § 1101(b)(1)& (c) (1),INA § 201(b)(2),8 USC § 1151(b)(2),INA § 203(a)(1),8 USC § 1153(a)(1),INA § 203(a)(3),8 USC § 1153(a)(3)
【申請注意事項】
1、美國公民爲其21歲以上未婚子女申請移民時,如果21歲以上未婚子女曾結婚,但申請移民時已離婚,並有子女,子女可以跟隨; 2、美國公民爲其已婚子女申請移民時,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跟隨移民。
1. | 公民的離婚子女是第幾優先? |
2. | 如果申請時在21歲以下,但等待配額時超過21歲,是算21歲以下還是21歲以上? |
3. | 是否可以為繼子女申請移民? |
4. | 父親為在境外的女兒申請移民簽證時,如果檔不能證明父女之間的親屬關係,會有什麼問題? |
5. | 在移民局批准申請時,美國公民子女已入境美國並打算在美調整身份,該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