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國公民海外配偶及子女非移民(K-3/4)簽證申請指南
【法源依據】
“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 移民國籍法214條款; 204條款和 245條款美國聯邦條例214,204和245條例
【申請注意事項】
1 、K-3非移民簽證受益人也必須是移民簽證受益人;
2 、持K簽證者需要申請工作證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
3、 K-3簽證持有人必須對K-4子女擁有合法監護權;
4 、K-4簽證持有者必須是在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1. | 我與我的先生(已是美國公民身份)一個月前在美國結婚,當時我是持F學生簽證。現在我的學生簽證已經到期,請問,我先生能夠為我申請K-3簽證並且讓我在美國等待綠卡批准嗎? |
2. | K-3/4簽證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
3. | 我的妻子在2005年1月歸化為美國公民,在她歸化之前,她已經為我提出了移民申請,請問,我能夠從K-3簽證中獲益嗎? |
4. | 我現任丈夫(美國公民)為我提出了K-3簽證申請,但是在我先前的婚姻中還留有一個兩歲的女兒(我擁有對女兒的監護權),請問,我能帶女兒一起到美國嗎? |
5. | 如果我的美國公民配偶在為我填寫K-3簽證申請表格時並未提及我的女兒(我擁有監護權的女兒),我的女兒還有機會獲得K-4簽證嗎? |
6. | 我於2004年3月持K-3簽證入境美國與妻子團聚,但是,由於我在香港的公司還有一些業務等待我的處理,所以我於2004年7月回到香港,現在我想重新返回美國,請問,我還能夠持K-3簽證入境嗎? |
7. | 在我收到K-3非移民簽證面談通知的時候,恰好我的I-130移民申請被送交到了海外領事館,請問,我的K-3非移民簽證申請和I-130移民申請能夠同時進行嗎? |
8. | 在K-3簽證申請過程中,我應該提交I-864生活擔保書還是I-134生活擔保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