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CSPA法案使用于簽證處理耗時所造成的兒童簽證的延誤乃至阻礙的發生大爲減少,令不少家庭免受分離之苦。
【法源依據】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Pub.L.No.107-208,116 Stat.927);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015049 ;國務院電文(DOS Cable )131625; Johnny Williams在2003年2月14號發布的關于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2號備忘錄。
【申請注意事項】
1 簽證生效時間的確定;
2簽證生效後申請人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參加領事館面談;
3 如果您爲隨行子女交納了簽證申請費用,但是子女因爲超齡被取消了移民資格,您仍可以向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申請退費;
4 確定從移民申請遞交到移民申請被正式核准之間的時間差。
1. | 我的姑姑在1990年9月為我們全家遞交了移民申請,我作為隨從受益人跟隨我的父親移民美國,我父親簽證配額排到的日期是2002年9月,但是在我父親簽證配額排到時我已經21歲10天了,請問我能不能夠從兒童身份保護法案中受益? |
2. | 為什麼我為女兒交納335美元的簽證申請費用後,面談通知上卻沒有我女兒的名字? |
3. | 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和愛國者法案中關於年齡的扣減是自動生效的嗎? |
4. | 我的簽證申請在2002年7月25日依據移民條例221(g)被拒簽,但是在2002年的8月1日正好是我的21歲生日,請問,我能夠從兒童身份保護法案中受益嗎? |
5. | 我的簽證配額排到的日期是2004年11月1日,並且在此時隨從我一起移民的兒子已經21歲30天了,請問,我的兒子是否依然能夠保持兒童身份並且隨從我一起移民美國? |
6. | 我和我的女兒按照面談通知上的要求前往領事館參加簽證面談,但是我的女兒卻因為超齡的原因而被領事館拒絕面談,我應該怎樣做才能恢復我女兒的移民資格? |
7. | 我的簽證配額排到的日期是2002年3月,當時隨從我移民的兒子的年齡是21歲半,因為超齡而被取消移民資格。當時由於沒有考慮到兒童身份保護法案,所以,錯失上訴的時機。今年(2005年)偶爾在雜誌上讀到有關兒童身份保護的文章,覺得我的兒子仍然存在恢復移民資格的希望,因此,請問,我現在是否能夠利用CSPA為我的兒子提出恢復移民身份的申請? |
8. | 我的女兒持K2簽證,她能夠申請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保護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