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者;尋求假釋(parole)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尋求美國移民局拘留釋放(release)的外國人;依據公共負擔的要求,重新成爲合法永久居民的人;抽簽移民的申請者;職業移民簽證受益人及其隨從者(擔保人在聘請受益人的公司中所占股份不足5%時)尋求生活擔保。
【法源依據】
1980年10月1號生效的對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的1614(f)條款修正和XVI條款的A部分修正;1981年10月1號生效的對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415條款的補充。
【申請注意事項】
1、作爲擔保人,您必須證明您有足夠的收入或是財政資源,從而能夠確保被擔保人在美國期間不會變成公衆負擔。
2、一份單獨的擔保書可以擔保一個受益人及其同行或是跟隨的配偶與子女。
3、擔保人的收入和資産以及他/她的配偶(如果和擔保人一起生活)的收入和資産將被認爲是對受益人提供支持的保障,並且可以被用于確定受益人入境美國後三年內是否符合享受社會薪資補助(SSI)、貧困家庭臨時補助(Temporary Assistant to Needy Families-TANF)、糧食券(Food Stamp)等福利待遇的條件。
1. | 我的女兒計畫到美國留學,請問,我的女兒是否需要提交I-134生活擔保書? |
2. | 我由於中簽獲得了申請移民的機會,請問我的擔保人是否該為我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 |
3. | 我想為我的太太申請移民美國,需要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還是I-134生活擔保書? |
4. | 我是在美國居住的美國公民,前不久為我的妻子提交了移民申請,現在我的申請正在處理過程之中,為了及早與妻子團聚,我打算為她申請K簽證,請問,在申請K簽證的時候,我需要提交生活擔保書嗎? |
5. | 我想申請工作移民,但是我的擔保人在聘請我的公司中所占股份不足5%,我是否只需要I-134生活擔保書就可以了? |
6. | 我的父親為我申請到美國短期旅遊觀光,但是他的年均收入只超過聯邦貧困線一點點。請問我們還可以申請嗎? |
7. | 我是美國公民並且想擔保我妹妹全家到美國探親,我的妹妹,丈夫還有兩個孩子,請問,我總共需要出具幾份生活擔保書? |
8. | 我丈夫為我申請了K-1簽證,他已經退休,能否作為擔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