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投資專案時,別把掌握較深一點的專業知識看作只是移民律師的事,尤其是銷售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項目時,因私出入境公司如何在為投資人和區域中心搭橋的同時,降低風險,不斷加強穩固自身這座橋樑,立於不敗之地?——深入學習EB-5的專業知識,所謂“沒有金剛鑽,莫攬瓷器活。”
USLawChina特根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在三藩市舉辦的EB-5投資移民研討會的各個主題內容,總結了中文概述(共計約1,5000字);根據移民局(USCIS) 最新發佈的EB-5備忘錄,撰寫了中文版本(共計約1,1000字),欲與因私出入境公司分享:
• 研討會主題內容
1. EB-5投資移民基本知識
2. EB-5投資移民申請的前期準備工作及文件準備
3. EB-5投資移民移民局上訴委員會(AAO)判例剖析
4. EB-5投資移民在各國的特殊情形
5. EB-5投資移民去除條件式申請的重點及退件處理
6. EB-5投資移民項目政策更新
7. 律師代表個人投資人申請的重點問題
8. 律師代表投資人遞交投資區域中心申請的重點問題
9. EB-5投資移民申請中的職業操守、所扮演的角色和律師行為規範
* 美國移民局最新I-526、I-829的批准或被拒的資料報告
• 備忘錄內容提要
指導移民官如何審核投資區域中心(RC)的提案及其修正案、I-526投資移民申請和I-829去除條件式投資身份申請,包括簡化審核流程;重點審核內容,如特定區域的判定、投資門檻(50萬美金或100萬美金)的設定、專案的組織結構和投資方式、創造就業機會的計算標準;如何采信第三方提供的證據,及相關特殊情形的處理方式等。
在銷售之前,對照此備忘錄,以移民官的角度初步評估某個/些RC,就可能看出其律師是否專業,其項目是否做足各個細節,慎重選擇銷售項目,從源頭降低風險。而不是僅憑RC天花亂墜、言之鑿鑿的宣傳檔,便開始銷售其專案,甚至替其背書。通讀全文,不難發現,有很多原來大家認為是RC需要注意,而與自己無關細節問題(例如投資區域中心的提案和/或其修正案遞交的時間、投資款直接或經第三方託管帳戶匯入RC的時間、遞交I-526投資移民申請的時間,這三個時間點的內在聯繫和在這三個時間點上專案的實際情況對申請結果的影響)值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