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近親親屬——配偶同時進行移民及調整身份的申請(concurrent filing)。一旦通過,外籍配偶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地在美國工作、居住。
【法源依據】 INA § 201(b)(2),8 USC § 1151(b)(2)
【申請注意事項】
1.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辦理移民為目的而結婚,一旦發現,申請即被否決。若是在得到綠卡後被發現,外籍配偶即被遞解出境,並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
2.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時,子女不能跟隨,必需另外提出申請。
3.如果美國公民當初的綠卡身份是由前段婚姻獲得,在未滿5年時若要爲現在的配偶申請移民,需要證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爲了移民,或提出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婚姻結束的證明。
1. | 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妻是否有資格申請綠卡? |
2. | 如果移民局懷疑外籍人士是為了移民而結婚,會採取什麼措施? |
3. | 外籍配偶移民美國時,獲得的是有條件居民身份還是無條件居民身份? |
4. | 有條件居民可以享受什麼權利? |
5. | 通過前段婚姻獲得綠卡的人能否為現配偶申請移民? |
6. | 假結婚會受什麼處罰? |
7. | 是否只有當美國公民為配偶遞交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後才能申請調整身份? |
8. | 在親屬移民簽證申請未決期間我的妻子可以到美國居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