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其子女申請移民,而且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不用等待配額,可以同時進行移民和調整身份的申請(concurrent filing)。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在美國居住、工作、或學習。
【法源依據】
INA § 101(b)(1) & (c) (1) ,8 UCS § 1101(b)(1)& (c) (1),INA § 201(b)(2),8 UCS § 1151(b)(2),INA § 203(a)(1),8 UCS § 1153(a)(1),INA § 203(a)(3),8 UCS § 1153(a)(3)
【申請注意事項】
1、美國公民可以爲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同時進行移民和調整身份的申請(concurrent filing);
2、美國公民爲其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近親移民第二優先IR-2時,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其子女的年齡可以在提出申請的當日凍結,即公民的子女可以以合法的“兒童”身份移民。
1. | 公民的離婚子女是第幾優先? |
2. | 如果申請時在21歲以下,但等待配額時超過21歲,應算作21歲以下還是21歲以上? |
3. | 是否可以為繼子女申請移民? |
4. | 公民為21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移民,此子女的孩子是否可以跟隨? |
5. | 原申請中聲明受益人將在美國調整身份,但隨後決定在海外辦理簽證,應該如何處理? |
6. | 為在境內的女兒申請移民簽證時,如果檔不能證明父女之間的親屬關係,會有什麼問題? |
7. | 同時遞交移民和調整身份申請,申請未決時是否可以出境旅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