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通過投資的方式進行移民申請,一旦通過,將獲得在美國的條件式永久居留權(條件式綠卡),即在2年期限內有權在美國工作、居住。2年期限到期前的90天需要申請去除條件。
【法源依據】
INA§203(b)(5), 8U.S.C. §1153(b) (5), 8C.F.R. §204.6
【申請注意事項】
1、投資移民成功之後所獲得的只是條件式投資移民身份,需要在2年後證明符合去除條件式的規定,申請投資移民的去除條件式。 2、投資者並不需要在投資當時已經創造至少10個職位,而可以在兩年後去除條件式時創造足夠的職位,以滿足創造職位的條件。 3、投資者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跟隨投資者,一起移民,不用單獨遞交移民申請。
1. | 投資農村是不是只需要投資50萬美金就可以進行投資移民? |
2. | 在遞交投資申請的時候是否必須已經投資完畢? |
3. | 進行投資移民申請時是否需要證明已創造10個職位? |
4. | 是否投資移民申請獲准後就可以成為正式永久居民? |
5. | 外籍投資者的配偶、子女是否可以跟隨其移民? |
6. | 幾個人共同投資時,是否只需加起來的投資額達到100萬? |
7. | 在投資移民申請時,能否投資自己繼承的遺產? |
8. | 申請人可以用投資本身產生的利潤、收益等來償還債務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