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均有
聯合均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平均共有不動産或其他財産的財産所有形式,在這種産權所有形式下,當財産所有人一方死亡時,另一方所有人將自動獲取其財産份額,而無需具備遺囑等法定文件予以說明。
非爭議性離婚
非爭議性離婚,又可稱爲協議離婚,是指非提請離婚一方配偶在接收到對方配偶送達的法庭傳票和離婚申請書後,並沒有針對該離婚申請向法庭提交任何正式的答辯書提出異議,法庭因而自動准予提請離婚一方配偶的離婚申請的法定離婚程序。通常情況下,當夫妻雙方就與離婚相關的所有事項達成協議時,便可適用該無爭議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因此,有時,當事人雙方根本無需均到庭參加訴訟。
公證人
公證人是指經政府執行機構認可並授權,而執行確認、宣誓或保證、見證簽名、或核准檔等特定職能的公職人員。
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幹,那麽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爲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産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可以共同擁有某項財産的産權所有形式,在按份共有下,當財産所有人一方死亡時,屬于該方當事人的財産份額可根據其自身意願進行繼承。在美國某些州,除非當事人作出書面約定,否則,將法定地認爲其財産所有形式爲按份共有。
共同所有財産
共同所有財産是一種僅適用于已婚夫妻的聯合所有財産形式,這種財産所有制形式與聯合共有(Joint Tenancy)非常相似,同樣包含有生存配偶的繼承權,也就是說,當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生存配偶將取得該項財産的所有權,但這種財産所有形式在美國僅有半數州適用。
臨時性禁止令
臨時性禁止令是指在權利受侵害一方當事人出庭參加法庭聽證會後,法庭根據該當事人要求而下達的命令侵權一方當事人停止騷擾或侵害的法庭指令。法庭一旦下達臨時禁止令,便會舉行第二次法庭聽證會聽取當事人陳述並決定是否將臨時性禁止令變更爲永久性禁止令。雖然臨時性禁止令通常並不能阻止侵權一方當事人實施暴力侵害等行爲,但此時被侵害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臨時禁止令尋求警方的保護。
有形動産
有形動産是指可以感覺或觸摸的、並且可以移動的財産,如家具、汽車、珠寶以及藝術品等,但是現金和經常帳戶並非有形動産,但對于計算機數據是否有形動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生存配偶
生存配偶即是指寡婦或鳏夫。
法院傳票
法庭傳票是指由原訴人(Plaintiff)准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Defendant)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通常情況下,法庭傳票要求答辯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交檔作出回應,或在小額錢債法庭中,該答辯人可以僅在法庭傳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參加法庭聽證審理,同時答辯人也可選擇對法庭傳票不作任何回應,即任由法庭下達缺席判決,但其需要承擔輸掉該訴訟的風險。
簡易離婚
簡易離婚是指無需通過法庭的聽證審理即可獲取離婚判決的法定程序。因此,與普通離婚(Regular Dissolution)比較起來,簡易離婚比較簡捷、經濟,但是並非所有的當事人都可以選擇簡易離婚程序來解除婚姻關系,因爲簡易離婚程序不僅存在嚴格的適用條件,同時該程序也存在諸多的限制之處,如簡易離婚程序對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産和婚姻財産都具有嚴格的限制,同時,選擇建議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必須放棄獲取配偶贍養費以及其他法庭指令的權利。
原告
原告是指提起法庭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法定實體。在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也可用Petitioner來代替使用。
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權是指在父母雙方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僅由一方父母享有對子女的生活和法定監護權,而另一方父母享有對子女的探視權(Visitation Rights)的子女撫養安排。
訴答書
訴答書是指以人們普遍接受的法定語言和形式而制作的原訴人的起訴書或答辯人的答辯書。但目前,美國的許多州已經爲各類案件預先制定了各類正式的表格文件,因此,當事人已不再需要自己制作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法定檔,只需在法院網站下載或直接到法院的書記員處領取所需表格,然後填寫相關內容即可。
個人財産
個人財産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産制州,完全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産。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個人財産將仍然屬于該所有人一方配偶所有,而無需根據當事人所在州的相關財産分割法律進行分割。通常情況下,個人財産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所有財産、通過繼承或贈與的方式獲取的財産,同時個人財産還包括附屬于這些財産而産生的收益。與個人財産向對應的是夫妻共有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