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過程中,哪一方配偶可在家庭住宅繼續居住?
如果夫妻雙方擁有未成年子女,那麽與其子女相處時間較長、或主要照顧其子女的一方配偶將取得與其子女共同居住在該家庭住宅的權利。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未成年子女,且該住宅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那麽該方配偶完全有權要求對方搬離該住宅。
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未成年子女,且該住宅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那麽問題就有點複雜。首先,夫妻雙方均無權要求對方配偶搬離該住宅,如果一方以換鎖等方式禁止對方配偶在該住宅居住,那麽對方配偶完全有權要求警察予以協助。在這種情況下,除非夫妻一方證明存在家庭暴力並取得了法院下達的禁止令,否則無法要求對方配偶離開該住宅。
起訴書
起訴書是指由原訴人向法庭書記員提交的用于陳述訴訟理由(Causes of Action)並提起訴訟程序的文件。在有些州的一些類型的法定訴訟中,如離婚,起訴書又稱爲“申請書”(Petitions),而提交申請書的一方當事人稱爲“申請人”(Petitioner)。但原訴人或申請人要提起訴訟,還須向應訴人或答辯人送達起訴書或申請書以及法庭傳票,然後應訴人或答辯人可在特定期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或應訴書。實際上,目前已很少由律師或當事人自己來制作起訴書了,美國許多州均已開始適用事先准備好的在本州島島通用的法定表格。
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都包含了哪些內容?
子女撫養費包含了子女生活所必需的所有經濟需求,這些“需求”包括子女的衣食住、教育、醫療照顧(Medical Care)以及其它日常開銷,但又並不僅僅局限于這些方面。
在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時,父母雙方通常會難于達成一致,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院所下達的子女撫養費指令中包含了哪些義務。要使當事人,特別是法院相信衣食住、教育、醫療照顧等屬于生活必需的範疇並不困難,但困難的是日常生活開銷的範疇應如何確定。
我可以把子女撫養費的支付作爲一項開支從我的稅務中扣除麽?
► 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父母所支付的撫養費是不可以扣除的。類似的,撫養費也不可以認定爲是接受子女撫養費一方父母的收入。在即將進行納稅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父母可以推斷出,支付較少的子女撫養費和較多的配偶贍養費將對支付方和接收方都更有利。在與離婚協議相關的所有商討中,稅務結果(Tax Consequences)通常是需要著重考慮的問題。如果你或你的律師對稅務相關問題並不是很了解,那麽你應該考慮咨詢一下財務策劃專家(Financial Planner)。
離婚時,法院通常會在怎樣的情況下授予夫妻一方配偶贍養費(Alimony)?
過去,法院通常會要求丈夫向前妻支付配偶贍養費,直至前妻再婚或死亡。而今,配偶贍養費的授予根據爲夫妻一方的生活需求以及對方配偶的支付能力。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仍然是男方向女方支付配偶贍養費,但有時候,也可能是經濟比較寬裕的女方向經濟無法自立的男方支付贍養費。現在,由于夫妻雙方大多都有收入,而且很少有夫妻一方在經濟上依賴另一方的情況發生,因此,配偶贍養費的授予也就少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支付贍養費一方配偶可將其所支付的贍養費數額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後再進行納稅申報,而對方接受贍養費一方則必須將所獲得的配偶贍養費作爲收入進行納稅申報,除非當事人雙方達成其它協議。
婚前協議必須爲書面形式嗎?它存在怎樣的格式要求?
是的,婚前協議必須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a)書面形式;
(b)當事人雙方簽字;
(c)進行公證或契約登記證明。
婚前協議中不得包含哪些內容?
► 有些事項或問題不得在婚前協議中進行約定,對此,各州法律都給予了不同的規定。但是,作爲各州通用的規則,任何非法、或違背所在州公共秩序(State-defined Public Policy)的協議約定都將認定爲不具有執行力,而且其可能危及婚前協議的其它有效規定。在有些州,你不得在婚前協議中包含下列內容:
(a)對子女撫養費、子女監護或探視權進行限制;
(b)放棄對于配偶贍養費的權利,但僅在極少數州有此限制;
(c)鼓勵離婚;
(d)對非財務性事項進行約定。
在沒有確定親子關系的情況下,母親可以要求小孩的父親向她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不可以。除非已經確定是孩子的生父,否則,法院無權要求當事人支付子女撫養費。
在加州辦理離婚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在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之前最近的至少6個月內,當事人一方必須居住在加州,並且,在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之前最近的至少3個月內,他(她)必須居住在提請離婚所在縣。加州實行“無過錯離婚”,因此,當事人無需證明對方配偶存在任何過錯,便可獲得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
我應向哪個州提請離婚?
通常情況下,你應向你或你的配偶居住的州提請離婚。如果你最近剛剛移居它州,並且希望在新居住地所在州提請離婚,那麽在提請離婚前,你首先必須滿足該州的居住要求。如果你是軍事人員且駐紮在居住地所在州之外,那麽,你既可在駐紮地所在州,也可在居住地所在州提請離婚。如果你是軍事人員且駐紮在國外,那麽你通常應在家庭居所所在州提請離婚。
遺棄配偶
遺棄配偶是指夫妻一方未經對方配偶認可而故意將其抛棄的行爲,通常情況下,當夫妻一方離家特定期間後即可認定爲是遺棄配偶。在實行過錯離婚制的州,遺棄配偶是提請離婚的法定理由。
聽證會/聆訊
聽證會/聆訊是指初審法院的法官在對案件進行公開審訊前進行的各項中途聆聽與訟各方的申請或陳述、審核相關證據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決某些特定事項時,法官才會在公開審訊前舉行聽證會/聆訊,如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達臨時禁止令或要求授予臨時性子女監護權或撫養費等。
離婚理由
離婚理由是指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法定事由。在美國,無論是實行過錯離婚制的州,還是無過錯離婚制的州,都要求提請離婚一方配偶說明離婚理由。
欺詐
欺詐是指行爲人故意欺罔他人並使被欺詐人遭受某種損失的行爲。
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國家公務人員(Public Official)爲接收當事人提交的文件以開始某項程序而收取的費用。例如,提請離婚一方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書記員或行政人員提交申請離婚所需檔以及離婚申請費才可開始離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