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永久居民能爲其養子女申請親屬移民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能需符合下列條件
1) 小孩16歲之前在居住地被收養;
2) 不管收養前或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或不管收養前或後,小孩和養父母已住滿兩年
調整身份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調整爲另一種非移民身份嗎?
不是,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在美國境內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爲移民身份,而從一種非移民身份改變爲另一種非移民身份,叫做改變身份(change status)。要把這兩個專業術語的意思區分開來。
新移民可以在美國合法地工作嗎?
可以。如果受益人已經在美國並已經進行了永久居住的申請,那麽他/她就可以同時申請雇用許可證明(EAD)。在受益人收到綠卡之前的三、四個月內,受益人就可以憑借雇用許可證明合法地從事任何職業。
有條件居民可以享受什麽權利?
有條件居民可以享受一般永久居民同樣的權利。例如,可以在美國沒有限制的工作,自由出入美國,並且作爲有條件居民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算入公民歸化所需的時間內。
美國移民法是如何定義“直系親屬”的?
“直系親屬”指的是一個美國公民的孩子,配偶以及父母,除此之外,還要求公民在替父母申請移民時應該已滿21歲;在爲美國公民的海外配偶申請時,如果此美國公民死了,該受益人在公民死時,婚姻關系在法律上沒有脫離且與申請人的婚姻關系已滿兩年,只要受益人在申請人死後兩年之內遞交一個申請這種近親的關系就可以繼續延續直到受益人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