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理由指令
陳述理由指令是指法官下達的要求一方當事人出庭向法官證明其反駁對方當事人或法官自己的提議、以及法官不應准予該提議的理由的法庭命令。例如,在離婚程序中,一方父母向法官要求對子女的單獨生活監護權,那麽法官將根據該請求而下達指令要求另一方父母在特定日期的特定時間出庭,並要求其向法官陳述不應將子女的單獨生活監護權授予請求一方父母的理由。雖然被要求向法官陳述理由一方當事人可能處于訴訟的不利地位,即承擔了向法官舉證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通常會具有均等的要求自己的權利的機會。
法庭指令
法庭指令是指法庭下達的決定,法庭指令可以是一個簡單的命令,如命令證人如實回答法庭的適當詢問;同時,法庭指令也可以是法庭舉行聽證會後作出的複雜但合理的決定,明確指定當事人可以做什麽,不可以做什麽,如在離婚程序中,法庭可能會根據當事人要求而下達臨時禁止令。但法庭指令通常並非法庭所審理案件的最終決定,即法庭判決。
公證人
公證人是指經政府執行機構認可並授權,而執行確認、宣誓或保證、見證簽名、或核准檔等特定職能的公職人員。
無過錯離婚
無過錯離婚是指要求離婚的一方配偶無需證明對方配偶存有過錯,而只需簡單說明夫妻雙方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便可獲取法庭的離婚判決。1969年,美國加州(California)成爲美國(乃至西方世界)第一個適用無過錯離婚的州,在此之前,獲取離婚的唯一方式是證明對方配偶存有過錯或因對方配偶的不當行爲而導致婚姻完全破裂。一般情況下,准予無過錯離婚的理由通常爲:無法相處(Incompatibility)、無法協調的差異(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或婚姻完全破裂(Irremediable Breakdown Of The Marriage),另外,有些州也將無法治癒的精神疾病(Incurable Insanity)作為准予無過錯離婚的一個法定理由。
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爲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訂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産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産生爭議。婚前協議又稱爲“prenuptial agreement”。
什麽是信托(Trust)
信托是能夠擁有財産的一個法人實體(legal entity),看不見,摸不著。它允許你在一個文件中把你所有的重要財産聚集起來,由信托擁有那些財産,而不是你。你可以作爲初始的受托人(Initial Trustee)保留對財産的完全控制。
什麽是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賦予另外一個人(代理人)爲被代理人利益行事的法定權限的法律檔。一般的授權書在被代理人無能力或者死亡後就失效了。
什麽是無能力(Incapacity / Incompetent)
是指因爲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在法律上沒有能力管理自己的事務。這可能是暫時的,也可能是永久的。
什麽是家庭有限合夥(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是按照該州的有限合夥法律,主要在家庭成員之間成立的一種合夥。它是一個很好的遺産計劃方法,可以使家庭以一個協調的方式轉移資産,同時能獲得很多稅務上的好處。
什麽是QDOT信托(Qualified Domestic Trust)
如果配偶不是美國公民,可以把留給他/她的財産放在此種信托裏,以適用無限制的配偶扣除額,使遺産稅推遲到生存配偶死亡時再支付,並且生存配偶可以獲得信托收益。
什麽是QTIP信托(Qualified Terminal Interest Property Trust)
QTIP信托(附帶可終止權益的財産信托)是已婚夫婦的一種信托,允許設立人的生存配偶在生前從信托財産受益,而信托財産在生存配偶死亡後,最終轉給信托設立人所指定的受益人。
什麽是公益信托(Charitable Trust)
此種信托允許你對慈善機構做出重大的捐贈,並且你可以從信托獲得收益和稅務方面的好處。公益信托是不可撤銷的。
什麽是AB信托(AB Trust)
是由已婚夫婦設立的一種共有信托。在一方配偶死亡時,分成兩個單獨的信托,一個信托,稱爲A信托或者生者的信托(Survivor’s Trust),仍然是可撤銷的,其財産由生存配偶全權控制。另一個信托,稱爲B信托或者死者的信托(Decedent’s Trust),賦予生者使用其財産的有限權力。AB信托不僅可以使夫婦二人減少或者避免遺産稅,而且還有一些非稅務方面的好處。
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幹,那麽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爲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産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什麽是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是你在生前設立的信托,通常是可撤銷的,允許設立人隨時修改。生前信托是避免遺産認證的花費和麻煩的有效方法,你生前轉入信托的財産在你死後直接轉給了信托的受益人,而無須經過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