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繼子女申請移民,應符合哪條件?
繼父母必須在繼子女滿18歲前就結婚。
美國公民的婚生、非婚生子女和繼子女可申請哪幾類移民?
21歲以下未婚,屬于美國公民近親移民第二類IR-2,無需等待配額排期;
21歲以上未婚,屬于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此類申請需等待配額排期。
美國永久居民爲其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屬于哪一類優先?
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A類(F-2A)
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B類(F-2B)
申請人從永久居民變成公民時,申請F-2B類別的超過21歲子女,其簽證種類可以提升嗎?
可向NVC申請簽證種類的提升,轉成親屬移民第一優先F-1。關于美國公民子女的移民申請,詳情請參考並購買
我們網站所列包裹《美國公民申請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美國永久居民能爲其養子女申請親屬移民嗎?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能需符合下列條件
1) 小孩16歲之前在居住地被收養;
2) 不管收養前或後,養父母做小孩的監護人已滿兩年,或不管收養前或後,小孩和養父母已住滿兩年
調整身份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調整爲另一種非移民身份嗎?
不是,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在美國境內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爲移民身份,而從一種非移民身份改變爲另一種非移民身份,叫做改變身份(change status)。要把這兩個專業術語的意思區分開來。
新移民可以在美國合法地工作嗎?
可以。如果受益人已經在美國並已經進行了永久居住的申請,那麽他/她就可以同時申請雇用許可證明(EAD)。在受益人收到綠卡之前的三、四個月內,受益人就可以憑借雇用許可證明合法地從事任何職業。
在加州辦理離婚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在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之前最近的至少6個月內,當事人一方必須居住在加州,並且,在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之前最近的至少3個月內,他(她)必須居住在提請離婚所在縣。加州實行“無過錯離婚”,因此,當事人無需證明對方配偶存在任何過錯,便可獲得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
K-3和K-4簽證是什麽簽證?有什麽用?
K-3和K-4非移民簽證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在移民申請未決期間進入美國的通行證。K-3和K-4簽證的主要好處之一在于,如果美國公民正在替其配偶和小孩申請近親移民,那麽其配偶和小孩可以早進入美國與家人團聚,而不用等到領事館面談成功之後獲得簽證再進入美國。
美國公民給外籍配偶申請,有哪幾類?
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近親移民第一類IR-1,或CR-1(條件式綠卡)
公民海外配偶簽證申請應該向哪裏遞交?
關于K-3和K-4的申請地點,是由美國公民和配偶結婚的地點決定的:
如果美國公民和配偶在美國境外結婚,必須是結婚所在地的美國領事館。
如果美國公民和配偶在美國境內結婚,必須是對外籍配偶現居住地有管轄權的美國領事館。
作爲跟隨人員,小孩是否也要是移民申請未決,才能申請K-4?
要申請K-4簽證,並不需要是在小孩的移民申請未決期間。在申請K-4簽證時,小孩根本不需要是已經進行了移民申請的。也就是說,小孩的移民申請可以在任何時間遞交,但是必須在K-3持有人遞交調整身份之前遞交。因爲K-3持有人一旦遞交了調整身份申請,K-4的身份也就跟著一起失效了。因此爲了保證在調整身份的過程中不出現問題,我們建議,小孩的移民申請與K-3簽證申請人的移民申請同時遞交。
獲得K-3簽證入美後,是否就是永久居民了?
獲得K簽證進入美國並不表示完成了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整個過程。在入境美國後,每個K-3/4非移民人士都必須向移民局遞交調整身份申請。並且,只有在配偶的移民申請得到批准後,才可以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K-4小孩先前沒有遞交移民申請,在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的同時必須遞交I-130表格。
K-3和K-4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境內工作嗎?
在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等待批准期間,K-3和K-4簽證持有者都可以遞交工作許可申請,獲得工作許可之後,便可以在美國境內工作。
持K-3/4簽證入境之後,還能用這個簽證出境嗎?
K-3/4簽證是可多次出入境的,如果外籍人士持有K-3/4簽證,可以到美國境外旅遊,並且憑有效的K簽證,可以返回美國。即使在調整身份期間,只要K-3/4簽證仍然有效,就可以憑此簽證出入境,而不用申請提前離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