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麽情況下,K-3/4簽證會失效呢?
如果親屬移民申請或調整身份申請被否決,或者K-3持有人與其配偶(美國公民)離婚,或者2年居留期滿後未申請延期,在上述情況發生的30天後,K-3/4簽證將會失效;此外,K-4簽證持有人超過21歲或結婚,K-3簽證持有人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也會使K-4簽證申請人的身份失效。
什麽是B-1簽證?
外國人士到美國作短期停留,使用最多的就是非移民簽證的B類旅遊商務簽證,旅遊簽證包括了商務考察、觀光旅遊、看病醫療等。B簽證又分爲商務的B-1簽證和觀光醫療的B-2簽證。
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妻是否有資格申請綠卡?
沒有,美國公民只能爲外籍未婚妻遞交I-129F表格以申請K-1簽證,外籍未婚妻需在獲得K-1簽證入境美國後90天內和美國公民結婚,然後公民才可以爲外籍配偶申請調整身份。
親屬移民具體有哪些分類?
1)美國公民配偶( IR-1 /CR-1)
2)美國公民申請未滿21歲子女( IR-2 /CR-2)
3)美國公民在海外領養孤兒( IR-3 )
4)美國公民在境內領養孤兒( IR-4 )
5)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申請父母親移民( IR-5 )
6)美國公民申請未婚但超過21歲之子女( F1 )
7)綠卡申請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 F2-A)
8)綠卡申請未婚但超過21 歲之子女( F2-B )
9)美國公民申請已婚之子女( F3 )
10)美國公民申請兄弟姐妹( F4 )
在加州辦理離婚大概需要多久?
在加州,自申請離婚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配偶送達傳票和離婚申請之日起,存在6個月的等候期。因此,如果不存在其它問題,那麽,在經過6個月加1天之後,法院便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下達離婚判決,屆時該離婚案件也將終結。
什麽是回國居住兩年(two-year foreign residence)要求?
這是移民歸化法案的一部分。J交流學者項目是爲了促進知識的交流,加強國家間的相互理解。爲了達到這些目標,國會制定了第212(e)部分,以確保數量龐大的交流學者在項目結束的時候回國。這一規定並不適用于所有人。它適用于接受美國或本國政府資助的交流學者。如果交流學者所屬國家在美國國務院“技能名單”內,且名單包括的交流學者的專業技能,也適用該部分規定。很多國家都會由一份技能名單,裏面包括了國家繼續發展所需要的重要的專業技能。
如果適用該部分規定,交流學者不能保持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獲取在美國短期工作的簽證(H或L),直到在本國停留2年爲止。在有些情況下,交流學者可以獲得回國兩年居住的豁免。
什麽人適用回國居住的要求?
適用這項要求的J-1簽證持有人應該:1)直接或間接接受政府爲交流而設的資助;2)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包含在交流生技能名單內;3)通過美國醫學系畢業生教育委員會的擔保,在美參加畢業醫學培訓項目。
什麽是交流生技能列表(skills list)?
這是一份很長的研究和任務欄表。大約20年前,美國國務院向很多外國政府發送了這份列表,詢問各國是否缺少擁有這些技能的人才。Federal Register(即《美聯邦政府官報》,該官報每天都會出版,在很多大型圖書館中可以找到)上有這份列表。
爲什麽要求回國居住兩年?
這樣做是爲了使你的國家從你在美國的經驗受益。作爲交流訪問者,你來美有特定目的,如參加學習項目或研究工程。如果你適用這項要求,該要求會阻止你在目的達成後繼續停留美國,並確保你在回美之前至少在本國居住兩年。
什麽是USCIS?
USCIS全稱爲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它是美國政府處理在美外籍人士事務的主要負責機構。USCIS對F-1身份人士享有管轄權。在2003年3月以前,USCIS被稱爲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移民及歸化服務局。在一段時間內,它被稱爲是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BCIS),公民及移民服務部。有時候它也會被直接稱爲CIS。
什麽是DSO?
DSO全稱爲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指定校方負責人。指定校方負責人有責任向移民局報告並更新關于F-1學生情況的信息。指定校方負責人還要就F-1學生作出判斷,如學生是否應當削減課程或參加實務實習。
爲非婚生子女申請移民(父親申請),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在子女21歲以下未婚狀況下已建立真實的父子(女)關系,或者在子女18歲之前,親生父親已成爲其合法監護人
什麽是家庭移民/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是指通過一定的家庭關系成爲一個永久的美國居民。一般來講,是由一個美國公民(USC)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向美國移民局(USCIS)遞交申請。此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就是申請人。其外籍親屬就是此遞交的移民申請的受益人。
美國公民爲其在美國境外的外籍配偶申請移民,有哪兩種情形 ?
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只能向其住所轄區內的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移民申請。
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向其在美住所轄區內的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移民申請,或親自到配偶住所轄區內的美國領事館遞交移民申請。
孩子(Child)的定義是什麽?
孩子:21歲以下,未婚,除此之外還有其它方面的定義:
v 父母婚後産下的小孩,即婚生子女;
v 繼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繼子女的關系是在小孩18歲之前確立;
v 小孩出生時父母不是在婚姻的狀態,即非婚生子女。注意,如果是父親提出申請,需要證明與父親有真實的親屬關系;
v 養子女,在16歲之前被領養,在養父母得到合法監護權後和養父母已生活2年;
v 孤兒,在領養或將領養他的父母爲他提交簽證申請時未滿16歲,已被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領養,或正要來美國被美國公民領養;
v 孩子在18歲前被領養,並且是在16歲以前的孤兒或被領養的小孩的兄弟姐妹,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領養時或領養之後被領養。同時滿足其它孤兒或領養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