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資移民申請人在其投資的企業成功經營兩年後,順利去除條件式,成爲正式 永久居民後,賣掉企業(並解雇員工),會不會影響其永久居留權?
不會。但如果在申請移民時被發現有這樣的企圖,申請就通過不了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發現您只是爲了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而進行投資,會對您的身份造成不良影響。
外籍投資者的配偶、子女可以隨從其移民嗎?
可以。外籍投資者移民申請通過時,可偕同配偶及21歲以下子女共同前往美國,成爲條件式永久居民。條件式身份滿兩年前三個月,外籍投資者可以與其配偶、子女一起申請去除條件式,若申請批准,全家都可成爲正式永久居民。
投資者應爲哪些人創造10個以上就業機會?
投資者應該爲美國公民、條件式永久居民、政治庇護人員、難民以及暫時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士創造10個以上就業機會,而爲其家屬或非移民外籍人士創造的就業機會不能計算在這10個裏面。
投資移民申請獲准後就可以拿到綠卡了嗎?
這中間還要有領事館面談(如果投資者在美國境外)或調整身份(如果在境內)這一步。在這之後也只是拿到有條件綠卡,成爲條件式永久居民。只有在兩年條件式居留期限到期前的90天內申請去除條件式,成爲正式永久居民,拿到正式綠卡。
提供商業秘密算不算投資?
不算。商業秘密不是現金、設備、存貨或其它有形資産,而只是無形的知識産權,並不能構成投資移民的資本。
綠卡的有效期是多久?
近來,綠卡的有效期被規定爲10年,因此,在綠卡快到期時,如果綠卡持有者還沒有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則需遞交綠卡換新申請表,並交納規定的費用,申請綠卡換新。
在什麽情況下,您的綠卡需要換新?
持有人滿14歲,綠卡到期,綠卡丟失,被盜,受損或在發放時包含錯誤信息,或者綠卡持有者的名字或其它重要個人數據有所變更,或未能收到移民局發放的綠卡,都要求向綠卡持有者居住地有管轄權的移民局地區辦公室遞交綠卡換新申請表。
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丟失綠卡,該怎麽辦?
如果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丟失綠卡,他應該與最近的美國領事館取得聯系。
如果綠卡持有者沒有事先申請回美證(prior returning resident permit)就到美國境外旅行,並出于某種原因未能在1年內返回美國,該怎麽辦?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他持有綠卡,也不允許入境美國。他必須向美國駐外領事館遞交特殊移民身份鑒定表,此表格是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nt and Nationality Act)的101(a)(27)(A)部分來決定特殊移民身份的申請表。
在遞交表格的同時,綠卡持有者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在其離開美國時已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有返回美國的意願,現在也沒放棄該意願,只是打算在美國境外作短暫旅行後返回美國,但由于某些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果綠卡持有者不能證明延期停留是由于無法控制的原因,申請可能不會被批准。
有了回美證就能萬無一失地返回美國嗎?
不一定。回美證就像簽證一樣,即使有了該證件,持有者抵美時依然要通過移民局的檢查。
我應該何時提交回美證申請?
你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提交回美證申請。
我提交了回美證申請後,是否要等拿到回美證以後才能離開美國?
申請一經提交,申請人便沒有必要留在美國等候結果。他/她可以在提交申請時要求指定一個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國土安全局(DHS)海外辦事處來接受移民服務中心寄出的回美證。
投資者必須在申請移民時就已經創造了10個以上就業機會了嗎?
也可以在條件式居民身份的兩年內完成創造就業機會10個以上,但必須提供明確完整的商業計劃證明一定會爲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10個以上的職位。否則申請將不會通過。
簽證官是如何決定批准或拒絕申請人的簽證的?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b)款規定;
每位外國人在申請入境時,都必須能使領事官員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否則將被視爲移民。
要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必須滿足《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b)款的要求,否則,將被依法拒簽。214條(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請人應在美國境外有不想放棄的住所。申請人可以通過出示自己在美國境外有赴美國短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約束力來證明這個住所的存在。依據美國法律,每個申請人都必須做出證明。
E-2主申請人的配偶不屬于條約國國民,是否也能跟隨申請E-2?
可以,家屬的國籍是不受限制的,他們可以是任何國家的國民。只要主申請人符合申請E-2的有關規定,其家屬就可以跟隨他申請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