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原告是指提起法庭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法定實體。在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也可用Petitioner來代替使用。
什麽是健康護理指示(Health Care Directives)
允許你書面陳述你的醫療護理意願,並且指定一個人確保這些願望能夠實現的法律檔。
個人財産
個人財産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産制州,完全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産。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個人財産將仍然屬于該所有人一方配偶所有,而無需根據當事人所在州的相關財産分割法律進行分割。通常情況下,個人財産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所有財産、通過繼承或贈與的方式獲取的財産,同時個人財産還包括附屬于這些財産而産生的收益。與個人財産向對應的是夫妻共有財産
禁止令
禁止令是法庭下達的禁止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爲的指令,如禁止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聯系、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將子女帶離本州島島。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類型的案件中下達,主要用來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用來禁止鄰居間的惡劣糾紛。
答辯人
在美國某些州,答辯人(Respondent)是用來代替抗辯人(Defendant)或被告(Appellee)的,特別是在離婚以及其他的家庭法案件中,答辯人即是指被起訴並需對申請人的申訴作出回應的一方當事人。
不動産
不動産是指土地以及其他永久附著于土地上的財産,如建築物、房屋、固定式活動房屋、樹木等。不動産也可稱作“Real Property”,另外,與不動産相對應的爲“動産”(Personal Property)。
准共有財産
准共有財産是已婚夫妻所有財産的一種形式,即當一對夫妻從一個實行非共有財産制的州遷移至一個實行夫妻共有財産制的州時,那麽,他(她)們在非共有財産制的州共同獲取的財産即可認定爲是准共有財産。通常情況下,在夫妻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的情況下,准共有財産可被當作夫妻共有財産進行處分。
適格家庭關系證明書(
適格家庭關系證明書是指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因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婚姻財産分割的需要,而由法庭根據當事人請求下達的用于對退休養老金進行分割的指令。同時,法庭必須根據規制退休養老金支付的聯邦法下達適格家庭關系證明書。
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權是指在父母雙方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僅由一方父母享有對子女的生活和法定監護權,而另一方父母享有對子女的探視權(Visitation Rights)的子女撫養安排。
訴答書
訴答書是指以人們普遍接受的法定語言和形式而制作的原訴人的起訴書或答辯人的答辯書。但目前,美國的許多州已經爲各類案件預先制定了各類正式的表格文件,因此,當事人已不再需要自己制作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法定檔,只需在法院網站下載或直接到法院的書記員處領取所需表格,然後填寫相關內容即可。
分割監護
分割監護權是指當分居或離婚的父母雙方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時,將每個子女的單獨監護權分別授予父母雙方的子女撫養安排,比如,一對父母擁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那麽在該夫妻離婚時,由女方獲取對女兒的單獨監護權,而由男方獲取對兒子的單獨監護權,這種子女撫養安排就是分割監護權。但是,法官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采取這種子女撫養安排,因爲這種方式會使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開,可能會違背子女的最大理由原則。
生活監護
生活監護是指父母一方所享有及承擔的與其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
申請人是指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也可稱爲原告(Plaintiff)。申請人(Petitioner)通常適用于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如離婚以及其他家庭法案件。
申請書
請書是指當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要求法庭下達指令或對特定事項作出裁決的正式的書面請求。例如,如果你要和配偶離婚,那麽你就必須向法庭提交離婚申請書。
動産
動産是指可以被移動的財産,即除土地以及其他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築物等財産以外的其他所有財産,如汽車、銀行賬戶、工資、有價證券、小型公司、家具、保險單、珠寶、專利權、寵物等,動産也可用英語表述爲Personal Effects、Movable Property、Goods And Chattel、Personalty等。與動産相對應的是不動産(Real Estate)。